1998年台灣發生首起駭人聽聞的弒親案件,兇手年紀很輕,才18歲剛成年,手法非常兇殘,犯案後還毫無悔意。
很難想像家境富裕又備受雙親寵溺的他,竟然會痛下殺手,照理說跟父母沒有深仇大恨吧!? 但,繼續看下去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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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節錄自維基百科

林清岳弒親案,是臺灣刑案史上一宗震驚社會的逆倫弒親案。1998年,臺北縣林口鄉下福村(今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人林清岳,年僅十八歲,夥同女友賴英毓與朋友蘇彥哲、劉玉薰、江玉如、卓思吟等5人謀殺父林銀樹、母曾玉甘,林清岳持菜刀殘酷砍殺父母106刀,還脅迫同夥砍了3刀,以求有人分擔罪責,共計砍殺109刀,輿論譁然。

 

簡介

林清岳家境富裕,又是家中唯一的兒子(林清岳父親林銀樹與第一任妻子育有兩女、林清岳生母曾玉甘則為林銀樹第二任妻子)。

林銀樹是當地知名的總鋪師,收入頗豐,林銀樹與曾玉甘對林清岳非常溺愛,在國中時就給予他摩托車方便上下課代步,與當時外國進口的最新穎的筆記型電腦以求其增進知識,但林清岳使用摩托車電腦過度,反而荒廢學業。

林清岳五專只讀了三年即被退學,林清岳的父親邀他來幫忙家中辦桌工作,林清岳不願意,長期遊手好閒,父母又怕林清岳生活短缺,於是一個月給他好幾萬元的零用錢,以供其揮霍。林清岳與大批酒肉朋友出入青樓、酒店、賭場,還吸毒,阮囊羞澀,竟淪為擔任賣淫集團的「馬伕」(司機),以雙親所購的馬自達轎車接送性工作者,被警方移送法辦,使得父母氣急敗壞。

父母雖定期供應林清岳大筆金錢,但林清岳依然多次捉襟見肘,向父母借錢,一度遭拒,又不滿父親在他的朋友面前指責他「不長進」,遂向女友賴英毓,朋友蘇彥哲、劉玉薰、江玉如、卓思吟等5人提議,共同殺害其雙親,謀取父母遺產、奠儀及保險理賠金等財產。卓思吟是一名護士,林清岳本來想借重卓女的專業,先注射安眠藥點滴迷昏父母,以鈍器擊殺父母,再製造假車禍讓父母死亡,還可以要求肇事者理賠,卓思吟卻稱自己學藝不精,害怕露出馬腳而作罷,林清岳也透過黑市想買衝鋒槍殺死父母,但由於歷練不深,被槍械賣家套話得知其要「幹一票大的」,抬高價格,於是林清岳無力購買,林清岳一怒之下,決定自己親自操刀,用菜刀手刃雙親

1998年10月11日凌晨,林清岳確認林銀樹、曾玉甘夫婦已就寢熟睡後,強迫眾人隨他進入父母臥室,他持菜刀殘酷砍殺父母106刀,當時他母親曾玉甘哭泣求饒,爬行到一樓,林清岳依然追殺,砍殺後,林清岳還擔心雙親未死,更在屍體上注射安眠藥、氰化物,並以酒精燒毀住宅,意圖製造強盜假象,並銷毀命案證據,並脅迫其他友人也砍林銀樹、曾玉甘夫婦3刀,成為共犯。由於六人犯案手法粗糙,供詞漏洞百出,且林清岳指甲都還有未清洗乾淨的父母親血跡,全案迅速被警方偵破,而林清岳等人於被捕後均毫無悔意,震驚社會

林清岳於審判初期仍毫無悔意,多次發表狂妄言論,甚至辱罵採訪的記者「沒有人性」,此後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根據資深教誨師張柏舟表示,林清岳直至死前皆未曾懺悔,並認為他毫無對不起父母,教誨師表示,林清岳不只一次認為父母親對不起他,事實上更認定,身為兒子的他,自由使用父母的金錢是天經地義的,對於自己必須透過要求的方式才能從父母手上取得金錢感到忿忿不平,教誨師更表示,對此他認定自己是實質上的受害者,且對於社會對他的輿論與指責感到憤怒。而後,林清岳案經過二度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於2002年3月28日判處林清岳死刑,其他五名共犯有期徒刑5至16年確定。


主嫌年僅18歲,只因為在家抽菸喝酒,被父母罵不長進,一氣之下居然吆喝同夥,三更半夜,刀如雨下,奪走父母的生命,案發四年後,林清岳上刑場,遭到槍決

 

案發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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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畫面


影片來源:法眼黑與白

 

看看名嘴們怎麼說
 


影片來源:三立LIVE新聞


林清岳弒親案女共犯,假釋又砍人

民國87年驚動社會的林清岳弒親案,女共犯江玉如,假釋出獄後在大園公有市場,對一名賣泰國蝦的許姓攤販潑灑鹽酸,還拿刀追殺,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將她送辦,訊後2萬交保。江玉如照常到市場擺攤,供稱許姓攤販破壞她跟男友感情,因此她酒後不爽才想出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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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來源:民視新聞

 

砍了一百多刀真的太誇張了,犯後態度又如此囂張,想必是嗑藥嗑到腦子都壞了= =

回過頭來看看,是否也是因為父母過於溺愛,因為疼惜孩子而讓孩子習慣了予取予求,這複雜的親子關係造成這逆倫悲劇,很值得大家省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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