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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未滿18歲請自行跳出謝謝!!
 

即使知道看完後,會對於肉包、叉燒包、水餃及舉凡有肉餡的食物都會產生陰影,但卻又是改編自”真人真事”的重大刑案讓肥宅我不得不看,對!!真人真事!! 嘔...

香港十大奇案 {八仙飯店之人肉叉燒包} 將變態血腥感發揮到淋漓盡致的恐怖片

 

記得第一次看的時候被劇中的露骨變態的殘忍手法震攝到,後來決定再重看回味一次時,發現黃秋生根本戲精啊~~簡直演到入骨外加出神入化!!

其實是故意一直專注在他的演技上,淡化掉這是真實劇情的可怕...= = 

 

香港十大奇案 {八仙飯店之人肉叉燒包} 將變態血腥感發揮到淋漓盡致的恐怖片

 

香港十大奇案 {八仙飯店之人肉叉燒包} 將變態血腥感發揮到淋漓盡致的恐怖片

 

電影預告

影片來源:286ringo

 

根據維基百科資料描述

 

《八仙飯店之人肉叉燒包》(英語:The Untold Story)是香港一部驚慄電影,於1993年5月13日上映,片長95分鐘,故事改編自八仙飯店滅門案,由邱禮濤擔任導演,李修賢監製,聯登投資有限公司出品,群雄影業有限公司攝製,新寶娛樂有限公司發行,當年票房超過1500萬港元。男主角黃秋生憑此片獲得第13屆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男主角。1998年又有後續作品《人肉叉燒包II之天誅地滅》。

2013年,中國3D數碼娛樂主席蕭定一宣稱將要開拍《人肉叉燒包3D》,但到截至目前為止仍未上映。

 

劇情

參見:八仙飯店滅門案

該片由真人真事改編,題材取自澳門八仙飯店滅門案:

1986年,有人在澳門路環黑沙海灘發現了人體殘肢。當地警方最初對案件毫無頭緒。直至有人舉報八仙飯店店東鄭臨一家神秘失蹤,而店鋪也落在伙計王志恆手中,澳門警方便對王志恆展開調查。最初王志恆供稱鄭臨一家已移民,但因出入境記錄沒有鄭氏一家的資料,加上在王志恆丟棄的垃圾中搜出鄭氏一家之個人證件,而遭警方識破,並將王志恆逮捕。由於王志恆拒絕與警方合作,幾經逼供也無可奈何,於是警方把王志恆帶到澳門市牢扣押,並收買鄭缽(鄭臨之堂弟,劇中亦因殺人罪入獄)在獄中毆打他。

後來王志恆因為割脈被送往醫院;之後澳門警方在醫院全天候監視王志恆,並不斷疲勞轟炸他,最後王被折磨至精神崩潰,終於把真相道出:原來王在與店東鄭臨打麻將時,聲稱贏得18萬元,但鄭臨認為王志恆是透過出術騙錢故拒絕付錢。王志恆遂把鄭氏一家八口殺害及碎屍,並且製成人肉叉燒包出售

而在案件調查期間,香港警方亦派人到澳門了解這宗案子。原來王志恆原名為陳子良,8年前身處香港的他涉嫌借錢不遂而殺人放火後潛逃到中國大陸,是香港警方的通緝犯,香港警方希望藉此將他引渡返港受審,但是被澳門警方婉拒。

澳門警方控告王志恆一級謀殺,但最後他卻選擇在獄中自殺了結此案。

 

獎項

第13屆香港電影金像獎 最佳男主角 黃秋生 獲獎

香港十大奇案 {八仙飯店之人肉叉燒包} 將變態血腥感發揮到淋漓盡致的恐怖片

黃秋生真的是實至名歸的最佳男主角呀,會不會其實是因為評審害怕不讓他得獎,會被做成叉燒包來吃,所以趕快讓他得獎!?

香港十大奇案 {八仙飯店之人肉叉燒包} 將變態血腥感發揮到淋漓盡致的恐怖片

 

開玩笑的~~就是因為他演得太到位了,形象深植人心,看到他就想到劇情兇殘的可怕畫面啊,太經典也太強了。

 

再來,真實刑案的內容來了…

 

新聞探討

 

影片來源:ChannelVVS

 

以下節錄自維基百科

 

八仙飯店滅門案是澳門乃至香港迄今最轟動的兇殺案。發生於1985年8月4日凌晨,疑兇黃志恆涉嫌殺害澳門八仙飯店東主一家九口及一名員工,死者年齡由7歲至70歲。當兇案翌年被揭發後,外界盛傳兇徒把死者屍體製作成叉燒包,並於飯店出售,案件震動香港及澳門

黃志恆在扣押期間,以汽水蓋拉環割脈自殺身亡。疑兇有沒有同黨協助,至今依然成謎。這宗案件多次被改編成電影、電視劇、漫畫

 

背景

八仙飯店約於1960年代開業,由鄭林一家經營。鄭林原本是一名燒臘小販,原在黑沙環第七街西側的小販區經營燒味檔(即今錦繡花園通往黑沙環第二街的通道,當時的招牌為綠框白底,中間有紅色圓形內有白色楷書字體由右至左書寫店名);後來得到街市雞鴨檔主的提攜,借錢讓他遷至黑沙環馬路與拱形馬路交界處西側的木屋區開設飯店(即今維多利亞酒店正門左側之行人天橋梯底,當時的招牌改為紅框白底,中間以紅色楷書字體由右至左書寫店名,兩旁以直書式標註「經濟飯菜」、「粥粉麵飯」)。1973年他與妻子岑惠儀結婚,育有四女一子,一家住在附近的黑沙環第四街。據街坊稱,鄭林為人老實,頗受街坊歡迎,但其妻沉迷麻將,經常進出賭場,對錢財看得極重,人緣亦欠佳。

 

案中疑兇黃志恆(有「港澳屠夫」之稱),原名陳梓樑,廣東南海書樓村人,案發時年約50歲,與一名20多歲的兒子同住;家境頗富裕,其後隨家人到香港定居,不久因觸犯法例而在香港被囚5年,刑滿後與一名黃姓女士結婚,育有2子1女。

 

八仙飯店滅門案發生後,警方發現他曾捲入另一宗兇案。1973年11月5日,他到香港鰂魚涌英皇道福昌樓向一名叫李和的男子商借一萬元被拒,於是把李和夫婦及其姊綁起及斬傷,在浴缸中把李和溺斃,並試圖用石油氣爐縱火,幸李和胞姊及妻子及時逃脫。當時他的名字叫陳梓樑,此後潛逃廣東南海縣平洲區平南鄉間,居住在舊日家僕黎氏家中,與黎家女兒相戀,兩人偷渡至澳門。為了逃避警方追捕,他把左手食指截去一節,並火燒手指頭,破壞指紋。1986年,八仙飯店案被揭發後,李和家人認出他正是陳梓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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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發現肢體

1985年8月8日中午,路環黑沙海灘近「阿婆央」位置浮出8件殘肢,泳客隨即通知水警。經警方點算後,當中有四隻右腳腳掌、兩隻左腳腳掌、兩隻手掌。當時殘肢已嚴重腐爛、浸在海水超過兩天。

 

澳門司警曾懷疑偷渡客遇上鯊魚,但肢體的切口十分整齊,其中斷掌手指曾被壓扁,似是被人刻意毀滅指紋。兩日後,阿婆秧灘一隻野狗咬著一隻女性左手手掌,三天後,司警再發現一隻女性右手手掌,泳客亦發現一隻右腳腳踭。五日內共發現十一件人體殘肢。因為發現四隻右手手掌,故推斷死亡人數至少有四人

 

面對11件殘肢,司警迅速成立專案小組;司警在調查過程中,曾邀中國大陸法醫官來澳協助化驗斷肢,留下紀錄,但兇案調查並無進展。

 

1989年2月20日下午5時,數名清潔工人在氹仔雞頸垃圾場發現大批人骨,司警經連日調查認為屬於八仙飯店的十名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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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遺書

 

黃志恆被捕後曾兩度自殺。1986年10月4日下午,他利用市牢監獄內的鐵皮垃圾箱,向左手腕上直割後橫鋸,被囚犯發現,經5小時搶救後得以保命。

同年12月初,他在獄中多次與其女伴黎氏見面,在最後一次會面時,雙方放聲大哭;他廿多歲的長子阿源亦在同一時期探訪父親,兩人神情肅穆。

12月4日凌晨,黃志恆磨鋒汽水蓋拉環,在之前自殺的傷口再次割脈;當天上午8時,獄警派發早餐,發現他已無氣息,手腕被一幅染滿鮮血的棉被覆蓋。他當時住在市牢大樓A樓樓下五號倉,倉內共收禁28人,有犯人事後指,當晚看見黃志恆坐在床上,利用外透入的燈光做膠花手工,以為他只是打發時間。警方事後在黃志恆身邊,找到遺書、哮喘藥及數本色情雜誌。

黃志恆死前曾向報館寄出一封自白書,這是黃志恆唯一交代案情的文件,行文頗生澀。信中說:

“ 請代我平反這冤案,請想,一個臨死的人還會說謊,我之所以在法官面前承一切,是有因的。

九月廿八日兩點鐘,司法處謂想了解一些事,我在那裡一直坐了十多個鐘頭,在這段時間,我估計他們在觀察我心境,由於在澳門從未做過對人不住的地方,所以我心境也自算不差,迄至他們問及關於八仙飯店之事,我從實告訴他們,也就是我如何認識鄭林及至如何接替業務等,足足問了兩夜三天,分四個人同是問這些,最後在十月一日零時謂要控告我謀殺鄭林一家,當時我已是疲勞之極。

香港那邊東窗事發,我已抱定以死以謝世人,本來我已當陳梓樑已死去,而且在孩子面對他們父親早就去世,這是由我將自己的手指模忍痛割掉,那時開始,我已洗心革面,壞事不但不會做,而且連想也不去想犯法的事,凡事都有動機,而我已守了十多年,孩子剛畢業,踏入社會工作,我應該安享晚年。

早在一九八四年當鄭林欠我十八萬八千時,我已有心收購八仙飯店,這是有人證的。總而言之,我絕對做不出這案,如果是我承認又何妨;況且編輯先生你見到這信,我已經不在人世。

現在淒涼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歲的孩子,輿論對她很不公平,難道我已改過自新,重新做人想過著幸福的晚年,就給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粉碎,我的太太最無辜,我以前是壞人,我應承擔一切後果,但我太太是鄉下婆,甚麼也不識,絕對是好人,難道社會竟然會對她不伸出同情的手,加以援助她?

我鄭重聲明,我之自我解脫,並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我患有哮喘宿疾,屬次就不想再捱下去,今次終要實現。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澳門市牢今天有「送鬼」的習俗,正是由此案而起。獄警相信死在獄中的人,會被監獄之殺氣威懾,鬼魂長困而未能安息,獄警當時為黃志恆辦理「出獄」手續,一人手持黑傘,另一人手持燒香,把黃志恆送出監獄。

 

 

真是人生如戲,戲如人生。希望這齣恐怖至極的戲碼不要再繼續出現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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